随意规定一定的股份便可完成入股吗?专利权入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10 1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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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如何入股

专利权入股,并不是随意规定一定的股份便可完成入股,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通常分为两步:(一)评估,专利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公告手续;

(二)企业方股们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好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内部协商好出资责任、股权退出等相关事项。

专利权入股的一些问题

(一)最好以完整专利权入股。

专利权入股、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作价入股。《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后两种权利(实施权及申请权)入股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估价不明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应该进行专利权入股。

(二)专利权入股需要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

以专利权入股是可行的,但要完成专利价值评估,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到专利局办理专利变更等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专利权入股。

(三)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

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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