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15 1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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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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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条件有:

1、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时,需要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账户中沪深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沪深两市分开计算。

2、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必须足额缴款。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除本办法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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